深圳欣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职业卫生
发布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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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欣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339号裕永兴第一工业区 | ||||||
建设单位 | 深圳欣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339号裕永兴第一工业区 | ||||||
评审时间 | 2019.9.23 | 联系人 | 段美琪 | ||||
项目简介 | 深圳欣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8月30日,主要从事手机电池和笔记本电池的后段生产加工。 | ||||||
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化学有害因素:丁酮、乙酸乙酯、环己酮、异佛尔酮、甲醇、异丙醇、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锡; 物理因素:激光辐射、噪声、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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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陪同人 | 段美琪 | 调查时间 | 2019.7.18 | 采样时间 | 2019.8.27~8.29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顺银、王伟伟、孔令友 | ||||||
采样、检测人员 | 庄文逊、梁志高、何亮珏、康瑞文、农婷、张林增、刘圆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
0 | 0 | 127 | 0 | 46 | 3 | ||
评价结论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建设项目为第二类制造业第二十五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2)综上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总体上与主体工程进行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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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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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报告:1、补充分析己二胺、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等有害性和危害性。 2、参照GBZ2.1-2019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析。 3、落实专家个人意见。 建设项目工作场所: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