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菲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职业卫生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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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菲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新区7号 | ||||||
建设单位 | 深圳菲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新区7号 | ||||||
评审时间 | —— | 联系人 | 何双婷 | ||||
项目简介 | 深圳菲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摄像头镜片的生产,属于光学玻璃制造业。 | ||||||
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环己酮、异佛尔酮、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二氯甲烷、甲醇、壬烷、碳酸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氨、其他粉尘(PAM、PAC); 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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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陪同人 | 何双婷 | 调查时间 | 2019.11.1 | 采样时间 | 2019.11.25~11.27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晓丽 | ||||||
采样、检测人员 | 庄文逊、杨志诚、李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
1 | 0 | 83 | 4 | 16 | 0 | ||
评价结论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十七类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玻璃制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2)综上所述,本次评价项目设置了局部抽风排毒设施,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人配发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调油岗位的防毒设施设置,完善接触职业危害员工的岗前、在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保证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的齐全,使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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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用人单位应《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督促接触化学有害物质岗位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 (2)建议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激光切割岗位工人配发护目镜,并督促其作业时正确佩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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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