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降低PFOS限值并取消特定豁免
2023年12月4日,欧盟发布POPs法规(EU)2019/1021附件I限用物质修订草案并展开公众评议,拟降低全氟辛烷磺酸(PFOS)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以无意痕量污染物(UTC)允许的最大浓度限值要求并取消特定豁免。该草案评议反馈期将于2024年1月1日截止。
PFOS是欧盟第一个监管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UTC的限值很久以前就设定了。ECHA对REACH注册档案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没有任何迹象表明PFOS在物质和混合物中会以杂质形式存在。关于物品中的UTC,PFOS的使用与PFOA非常相似,因此此次提议降低限值并建议与PFOA的管控限值保持一致。
PFOS现行管控要求和草案拟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现行(EU)2019/1021管控要求 | 拟修订草案管控要求 |
现行物质定义: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 拟替换物质定义: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相关化合物,包括聚合物) |
1. 就本条而言,Article 4(1)(b)适用于PFOS浓度等于或小于10mg/kg(以重量计0.001%)的物质或混合物。 2. 就本条而言,Article 4(1)(b)适用于PFOS含量低于0.1%(不同部件中PFOS的含量之和)的半成品、物品或物品的部件,或涂层材料中PFOS含量低于1μg/m2的纺织品和其他涂层材料。 3. 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含有PFOS的物品可继续使用。Article 4(2)中第3,4小段适用于以上第2点所涉及的物品。 4. 如果将释放到环境中的量能够最小化,则在2025年9月7日前允许PFOS用于以下用途的生产和投放:在闭环系统中用于非装饰性六价铬镀层防雾剂。如果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进展并证明该用途继续使用的合理性,经委员会审核、评估后于2025年9月7日前决定是否进一步延长豁免期限(最长5年)。 5. 如果此类豁免涉及到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1/EC范围内的设备的生产或使用,则PFOS 排放到环境中的量采用在理事会关于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指令2008/1/EC的第17(2)节,第2段形成的相关的最佳技术来降到最低。 一旦这些标准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采用,则它们将被用作分析测试方法,以证明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符合第1和第2点的要求。任何其他可证明与之等效的分析测试方法可作为CEN标准的替代标准。 | 1. 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PFOS或其任何盐的浓度≤0.025 mg/kg(0.0000025%重量比)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2. 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1 mg/kg(0.0001%重量比)。 3. 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含有PFOS的物品可继续使用。Article 4(2)中第3,4小段适用于以上第2点所涉及的物品。 4. 删除第4点。 5. 删除第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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