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3、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4、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5、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6、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用佩戴在工作人员身上的装置,即个人剂量计对工作人员所做的测量和对测量结果的解释。这种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评价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
个人剂量监测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用人单位需为放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目的
(1)规范用人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2)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大小;
(3)为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管理提供依据;
(4)为审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个人剂量监测开展工作时间要求
1年4次,每次监测周期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4、工作流程
详见图3。
图3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流程图
5、完成周期
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时间执行,监测报告于每期收到样品后15工作日内完成。
沃特虹彩检测个人剂量监测业务提供以下服务:
1、向客户单位提供监测用个人剂量计及本底片
2、每季度按时收发个人剂量计并出具检测报告
3、汇总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出具年度监测报告,并给出相应评价及建议
4、专人负责、专人沟通、提供一站式服务